佛教臨濟宗龍華派齋教齋門新約龍華佛教聖國山保安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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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名聲喪本

 

佛言:人隨情欲,求於聲名,聲名顯著,身已故矣。貪世常名而不學道,枉功勞形;譬如,燒香,雖人聞香香之燼矣,危身之火而在其後。

 

淺鈔:佛說:人的意念若隨從貪愛世間法的情感及欲望而追求美名稱讚,當世間聲名顯著時,法報化身已經未實行了,五陰身已經沉在苦海中了,身體已經老病了,可能也面臨死亡了。貪愛世間及虛名,而不知學道,是一種錯誤用功而會疲累身體。

譬如燒香,當聞香味,代表已經有一些香燒成灰燼;火繼續燃燒,整隻香就會燒盡,稱為危身之火而在其後。

 

第二十一章 名聲喪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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